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单业务区域已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此前发布通知,广东省外法人支付机构拟在广东省内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银行卡收单业务、涉及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应在广东设立一级分公司,并在正式开展支付业务前向广东人行备案。
通知指出,广东省内法人支付机构在广东省外设立分公司从事相关支付业务的,也需要向广东人行提出展业备案。
支付机构未接照通知要求备案而开展相关支付业务的,将视同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并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责令其限期终止相关支付业务并给予行政处罚,1年内不再受理其所有备案、申请,同时书面告知其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抄送人民银行总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清算组织不得为未备案的支付机构提供支付业务资金交易通道。
截止到目前已经有9家支付公司被削减了不同身份的POS业务,主要包括:
随行付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除吉林、辽宁(含大连)、浙江(含宁波)、福建、黑龙江以外地区)
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除吉林省、青岛市以外地区)
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除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天津市、江西省、吉林省、湖南省以外地区,可以在宁波市开展业务)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天津市)
易宝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除河南省、江西省、吉林省、上海市、深圳市、湖南省、浙江省以外的地区,可以在宁波市开展业务)
付临门支付有限公司 银行卡收单(除安徽、青海、四川以外地区)
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除贵州省、湖南省、陕西省、河南省、浙江省、重庆市、云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海南省、青海省以外地区)
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上海、天津、辽宁(不含大连)、江苏、山东(含青岛)、湖北、广东 (不含深圳)、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 (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安徽、河南、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 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天津、山东(含青岛)、四川、北京 、云南、青海、深圳)
根据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中规定规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的,支付机构在开展收单业务的区域开展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成立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