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纳商务代理合同二
2018-09-28 12:51作者:admin
三、 合作授权及限制条款
- 乙方硬件设备零售价格和服务费率不得低于甲方授权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合作资格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本协议中甲方给予乙方的授权为非排他许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转让甲方授权。
- 乙方或其下级合作商不得在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甲方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POS 机、
-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拓展合作业务相关的资料;向乙方提供POS机业务范围内必要的技术和销售 培训,帮助乙方提高业务能力。
- 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客户入网申请,及时审批提交审核的资料和服务协议,并为符合 甲方要求的客户及时开通POS机业务服务。
-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独立的后台系统,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查询功能。
- 甲方应提供客户培训相关的文档和培训记录模板,为乙方向客户使用POS机业务进行培训提供 帮助。
-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价格体系、费率政策、额度政策、合作规范等并通过包括但 是不限于甲方官方网站、乙方系统后台、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有权根据不同的客户进件情况,调整受理借记卡和信用卡交易额度。
- 甲方有权对乙方拓展的客户或下级合作商进行监督和管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 机构调查乙方客户及下级合作商身份及经营情况。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POS机相关业务服务协议规定的客户及下级合作商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支付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等处理,
处理方法和内容以邮件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应充分通知其拓展客户和下级合作商应履行的义务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POS机业务服务协议的规定。
- 甲方有权通过通知、函件等形式发布或补充新的代理规则,该规则发布后可以溯及本协议。
- 如因银行、银联和相关监管单位要求中止或追偿乙方的交易的,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的服务,冻结乙方客户结算资金,追偿因此所导致的损失。对特别恶劣的事件,甲方保留采取进一步 处理措施的权利,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 乙方后台系统提取的服务费按日结算,即次日可提前一日的服务费;乙方须预先开具服务费 发票.发票不够的情况下,分润予以暂停。待发票到位后,正常日结分润。
-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客户接入申请,及时审批提交审核的资料和服务协 议,并为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及时开通POS机相关业务服务。
- 乙方有权使用独立的后台系统进行相关数据查询,包括下级合作商和客户必要的信息和数 据。
- 乙方应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及密码,乙方通过系统所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行为,如账号 密码发生遗失、泄露或被窃,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进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及乙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 乙方自行开拓市场、拓展客户,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在合作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客 户及甲方的利益。
- 乙方应保证其拓展的客户真实、可靠、有效,乙方应当将客户的相关资料按照甲方的要 求,通过甲方提供的后台系统提交甲方审查;对所拓展的客户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客户 的业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告知,申请暂停向 违规客户提供的服务,并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 乙方拓展下级合作商应提交相关资料,由甲方登记备案后为乙方下级合作商开通相关后 台。乙方与其下级合作商合作的启动、延续、终止,为乙方自主行为,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下级 合作商的合作及所产生的纠纷。如果乙方与其下级代理商有包括但不限于分润、货款等纠纷,甲 方有权根据乙方与其下级代理商的合同条款,冻结甚至乙方所获服务费,直至乙方及其下级代理 商纠纷解除。
- 乙方需保持联系邮箱等沟通渠道的顺畅,了解、掌握并遵守甲方发布的最新规定,按照甲 方最新规定开展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 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 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 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
- 乙方所使用文字资料或宣传资料须经过甲方确认,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客户可以进行非法套现等违法违规操作,否则,甲方有权追偿,并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情节严 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资格。
- 乙方保证其拓展的客户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及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禁止乙方接入洗钱、诈骗、恐怖融资、非法套现、赌博、色情等违法客户。如因乙方、 乙方下级合作商或客户违反上述规定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协助 甲方进行包括但是不限于现场查勘、资料收集、损失补救等工作。甲方有权立即关闭相应接口并 不向乙方支付该类客户相应的服务费。
- 因客户违反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合作协议而发生风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非法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接受已列 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等)的,或因客户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顾客否认交易的,乙方 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
- 规定的期限内,持卡人主张疑异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持卡人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发 卡行、收单行出于某些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 3 日内, 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客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凭证。如果乙方在超期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乙方不予配合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退单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 乙方不得对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等违规行为,乙方不得截留任何POS机相关业务交 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终止本协议。
- 乙方应遵守了解客户的原则,对其拓展的客户承担身份识别责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识 别资料真实有效。乙方应实时跟进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等各项信息,并对可疑客户账户主动发起冻结,注销等申请并告知甲方。